芙蓉檢察:違規(guī)騎車被查后泄私憤 男子魯莽行為難逃法網(wǎng)
2022-08-17 11:01:05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李林俊 | 作者:舒慧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舒慧)“處罰不是目的,希望大家養(yǎng)成守法、文明出行的習慣,共同營造良好的交通環(huán)境?!痹诟髦饕范温房?,我們常常能看到交警們對違法交通行為進行查處和糾正,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但總有一些“暴脾氣”不但不配合執(zhí)法,還為了泄私憤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本來的犯錯成了犯法。近日,由長沙市芙蓉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周某故意毀壞財物案,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周某的行為構(gòu)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責令其向被害人賠償財產(chǎn)損失。
2021年11月22日中午,周某騎行電動車未佩戴頭盔被交警攔停,扣留車鑰匙,并被要求參加交通規(guī)則考試。在未參加交通規(guī)則考試的情況下,周某擅自將電動單車推走。因心懷不滿,第二天凌晨5時許,周某飲酒后竄至交警隊崗亭旁,將停在崗亭的6臺警用摩托車推倒,并用水泥墩子和鐵棍砸壞警用摩托車,造成6臺警用摩托車不同程度受損。經(jīng)鑒定,6臺警用摩托車維修費用為10877元。
騎上我心愛的小電驢,它永遠不會堵車……電動車零排放,沒有空氣污染,這種綠色出行的方式給人們帶來了很大的方便,值得提倡。在烈日下執(zhí)勤的交警規(guī)范騎行行為就是為了降低交通安全隱患,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在此,檢察官提醒大家要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同時特別提醒大家遇到事情要換位思考、冷靜對待,通過毀壞財物泄私憤的行為只會讓事情變得更加復雜,一定要避免在情急或者沖動之下采取過激的方式讓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而遺憾終生。
責編:李林俊
來源:湖南法治報